【選舉制度】中方權威專家完善選舉制度20答問 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3/30 16:49

最後更新: 2021/03/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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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方權威專家組成的「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推出「權威專家答疑 完善選舉制度20問」小冊子。(網絡截圖)

由中方權威專家組成的「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推出「權威專家答疑 完善選舉制度20問」小冊子,就20條港人關注的完善選舉制度草案作解讀,包括如何保證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的公平及公正、為何在立法會選舉中把部分功能團體的個人票調整為個人票,以及選委會為何設立召集人制度等。

  • 問:國安法已經出台實施,中央為甚麼還要出手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答: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可守護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堅持「一國兩制」根本宗旨,彌補選舉制度漏洞,確保「愛國者治港」,同時亦可提高香港特區管治效能,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制度。

 

  • 問:新的選舉制度對選舉委員會進行重構和賦權後,有哪方面的進步性?

      答:優化了參政議政的「均衡參與」,由選舉委員會作為一個整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和參與提名立法會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強化了候選人代表性,使各界在香港特區的管治架構中得到充份代表,並強化「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

 

  • 問:為甚麼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新的選舉制度規定得這麼具體?

     答:有利於香港特區進行本地相關立法時,可準確落實立法意圖,在有限時間內完成立法工作,確保未來一年內完成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並增強制度的嚴密性,避免執行中的無謂爭議。

 

  • 問:香港市民意見在新的選舉制度裏有何體現?

     答: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早前在港舉行了100多場座談會,出席座談會的包括建制派和泛民陣營的人士;又拜訪和約談了超過1000人的香港知名人士,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

 

  • 問:如何理解新選舉制度構建了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答:香港不是一個國家,不能照搬美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有利社會政治保持穩定,盡快走出「政治泥沼」。

 

  • 問:為甚麼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答: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等如設置「安全閥」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具體化和制度化,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 問:如何保證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的公平、公平?

     答:將資格審查主體由選舉主任提升到資格審查委員會,並引入國安委就參選人不符合「擁護」、「效忠」要求提出審查意見書;不得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所作的決定提起訴訟。

 

  • 如何理解選舉委員會代表的是香港整體利益?

     答:新修訂下,選舉委員會新增了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等界別分組,使選舉委員來源的社會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有利香港社會政治參與的公正性。

 

  • 問:為什麼要在選舉委員會當中增加「第五界別」?

     答:新的選舉委員會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作為第五界別,能增強選委會的代表性和先進性,有利於強化國家意識,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 問:在選委會第五界別以外,為甚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還可以登記為委員?

     答: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本身有其職業,允許他們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舉委員會其他分組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有利於他們在相關界別分組中充分發揮作用,密切有關界別與內地相關領域的交流合作。

 

  • 問:選舉委員會為甚麼設立召集人制度?

     答: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形容這是一項「非常之時、非常之舉」的「兜底條款」,以應對新的選舉制度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目前不可預測,而且以現行法律手段無法解決的問題。

 

  • 問:此次立法會選舉制度設計的總體考慮是甚麼?

     答:立法會規模增加至每屆90人,能增加民意代表,提升立法會代表性;將立法會議員分成選舉委會、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選三種方式產生,並以「432」比例安排,由選舉委員會產生議員佔較多議席,能優化立法會結構,監督港府施政,有利行政立法機關溝通。

 

  • 問:修改後的立法會三類議席比有何好處?

     答:選舉委員會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代表全香港的整體利益,功能團體議員代表行業、界別的利益,分區直選議員代表地區利益,由選委會議會在立法會佔較多議席,能更好地代表香港整體利益。

 

  • 問:為甚麼在立法會選舉中把部分功能團體的個人票調整為團體票?

     答:起草《基本法》時,對立法會功能界別制度的設計是以團體為投票主體,但近年來功能團體選舉日益向「分界別的直接選舉」演變,逐漸背離有關制度設計初衷,今次修訂強化團體票比例,就是為了回歸功能界別制度的原本設計。

 

  • 此次完善選舉制度,為何沒有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明確的「五步曲」程序進行?

     答: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3.11決定」的授權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後,原本涉及「五步曲」的相關解釋不再適用,今後人大常委會將依法直接行使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修改權。

 

  • 問:區議會將來的地位和職能是甚麼?

     答:讓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對其的定位,實現區議會的「去政治化」,取消不應由其行使的政治職能,令區議會立足做好地區服務工作,真正成為政府和普通基層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

 

  • 問:泛民以後還能參選嗎?反對派是否還有政治參與空間?

     答:「愛國者治港」不是要搞「清一色」,只要是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的憲制秩序,就有資格參與香港治理;「泛民主派」裏亦有愛國者,只要他們與反中亂港分子「割蓆」,劃清界限,他們將來亦可依法參選和當選。

 

  • 問:「愛國者治港」與「港人治港」是甚麼關係?

     答:「愛國者治港」是基本的政治倫理,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的管治權必需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港人治港」裏的「港人」原本就是要求「愛國者」。

 

  • 問:新的選舉制度怎樣確保「愛國」與「能力」的統一?

     答:「愛國者治港」下的管治者必需德才兼備、樂於服務市民,具有過硬的政治判斷、把握大局、體察民情、銳意變革等從政必備能力。

 

  • 問: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未來還會有「普選」嗎?

     答:「普選」依然是基本法規定的目標,要落實普選目標,首先要具備一定的社會政治條件,比如「愛國者治港」得到全面落實,香港社會各界對實現普選形成基本共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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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櫻霖